乐山市商务局

乐山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全市电动自行车更新补贴政策参与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6 18:51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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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选工作的通知》《乐山市2025年加力扩围促消费12条措施》《加力实施电动自行车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等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现开展电动自行车更新补贴政策参与主体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意向企业向属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附所需资料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材料,纸质资料应当制作成册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从2025年1月16日开始至1月20日17:00结束。

二、报名条件

(一)销售主体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配套实施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收回、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

6.能够建立规范清晰完整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8.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电动自行车更新补贴政策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对于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有关回收主体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储存。

(二)回收主体

继续沿用2024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中确定的回收主体,后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报名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报名条件逐项提供图片、文字或其他佐证材料,缺项的不予通过);

(四)企业承诺书。

四、征选程序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组织审核,在不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于1月23日上午12:00前将参与企业名单向市商务局备案,由市商务局统一进行社会公示。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企业再摸排、再动员,指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参与电动自行车更新补贴政策。同时,加强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以保证电动自行车更新补贴政策顺利、平稳、高效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电动自行车更新补贴政策参与主体汇总表.docx

附件2申请表.docx

附件3企业承诺书.docx

(联系人:任敏;联系电话:2424445)

乐山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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