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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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三)负责完善全市国内贸易市场规划、组织、调控、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制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商业网点布局。

    (四)承担全市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业信用支付,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期诈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全市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相关工作和茧丝绸行业发展协调工作;按相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管理;牵头负责商务领域流通标准化和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技术应用和现代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工作;促进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协助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规范我市进出口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承担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促进体系、出口品牌建设,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由商务局负责的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对外文化贸易促进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的相关工作;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商贸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牵头促进商贸产业发展;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牵头国(境)别产业园区产业推进工作,协调推动区域对外开放,联系市内国家、省级经开区、保税区(港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牵头建设中小微商贸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等。

    (十一)制定全市商贸展会活动计划,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管理以乐山市名义在市内外举办的商贸促进活动;指导协调我市赴国境外举办的经贸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牵头开展重大综合性涉外经贸活动。

    (十二)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促进全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市商务局(含原市外经贸局、原市物质协会、原市贸易协会、原市经协办)下属企业的管理、改革和清算、破产、转制工作以及遗留问题处理;受市老干部局委托负责本系统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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