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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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乐山市商务局工作职责,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绩效管理、网络建设、政务公开和政务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指导全市商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或参与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组织论证和行政赔偿等事务;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进行;负责商务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承担下属企业管理、改革和清算、破产、转制工作以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2.服务业综合协调科。拟订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商务志编纂工作。按要求承担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指导协调服务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和业态模式创新;承担乐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电子商务科。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工作,推进商贸流通模式创新和商务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机制;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承担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

    4.商贸发展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商贸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牵头促进商贸产业发展;拟订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工作;推动商贸流通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指导全市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以乐山市名义在我市境内外举办的商贸会展促进活动;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居民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5.市场体系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市场体系规划和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促进城市商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规范商业领域投资市场准入程序,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参与指导国内期货市场发展;按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组织拟订我市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的政策措施;负责内贸行业统计、市场统计检测调控,稳定市场,扩大消费;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菜篮子”商品供应协调工作;按规定承担茧丝绸行业发展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承担商务领域组织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参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对内资直销进行管理。

    7.对外贸易科。研究制订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重点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协助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负责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境外贸易和国内涉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赴境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加工贸易指导、管理和服务,协调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促进技术贸易和服务出口、服务外包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国际货代工作。

    8.产业合作推进科。参与拟订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牵头国(境)别产业园区产业推进工作,协调推动区域对外开放,联系市内国家、省级经开区、保税区(港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推进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商务系统外事联络工作,管理商务因公出国(境)事宜,承办重要商务外事活动;承担商务涉外宣传工作;牵头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创建工作。

    9.人事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劳动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商务系统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受市老干部局的委托负责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与商务有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的执行并提出建议;监督管理全市各项商务专项资金;编制部门预、决算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并承担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内部审计。

    10.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物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物流企业、物流市场的培育,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储备、包装推介物流项目,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协调配合做好重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负责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创新智慧物流营运模式;协调配合物流业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主办单位:乐山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608号     联系电话:0833-24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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