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流通规发〔2023〕6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省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乐山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6个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示范条件、申报与认定、标识和牌匾使用、动态管理和其他。
(一)总则。对出台《办法》的目的、乐山老字号定义、责任部门、申报原则和申报主体进行明确。
(二)示范条件。明确乐山老字号品牌、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与认定。对乐山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进行明确。
(四)标识和牌匾使用。阐述了乐山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范。
(五)动态管理。建立能进能出机制,对乐山老字号企业定期开展复核和监督管理。
(六)其他。加强对乐山老字号企业的支持和监管,明确《办法》生效时间。
主办单位:乐山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608号 联系电话:0833-24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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