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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7-09 02:34     来源:省商务厅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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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市场机制作用日趋增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优化。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不当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这些政策措施从长远和全局看,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抑制了社会创新活力,降低了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不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也不符合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文件依据有哪些?

答: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逐步清理废除已有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201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局、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于2018年1月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2020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为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于7月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三、哪些单位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答: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政策制定机关。

四、哪些内容的文件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答: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等政策措施时,都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五、哪些政策文件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答: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各类政策措施等(包括“一事一议”形式)。制定机关负责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由政策制定机关在起草的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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