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乐山市商务局关于补充征集2025年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5 09:17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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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产经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2025年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根据工作需要,现补充征集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参与企业(第四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参与企业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4月24日17:00。

二、参与企业主体要求

(一)主体资格条件。在四川省内经营家电或数码产品的销售主体,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有售后保障能力,提供配送、安装、维保、回收等服务。自愿参与并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参与主体征选标准。

(二)发票开具要求。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商品名称、型号规格能效(水效)等级等,没有能效等级的统一备注为“无”。

(三)上传核销数据。能按核销和审计的要求,通过第三方收单机构上传相关资料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手机号、商品品类、品类状态;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商品品牌型号规格、能效(水效)等级、S/N码、销售金额、补贴金额交易完成或商品退回时间、收货地址、销售方式(线上/线下);销售主体名称、所属县(市、区)及市(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开具时间、发票号、发票等。无能效标识的统一回传为“无”。线上和线下销售送货需填写具体收货地址,自提产品收货地址填“自提”。手机、平板还需回传IMEI1码、IMEI2码、是否属于AI产品、开机照片等。电脑明确填报类型是台式或笔记本。涉及线上交易的补贴产品回传物流单号、签收时间。涉及家电以旧换新的,还需回传回收主体名称、旧机品类、回收时间。相关回传字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

(四)配合建设数据库。承诺遵守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相关政策,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愿提供销售主体、产品信息、销售均价及S/N码等相关基础信息,建设销售主体库、产品信息库和S/ N码库。

三、报名程序及资料要求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名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市商务局推荐,市商务局组织复核并公示复核结果,按程序报商务厅备案。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2025年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3C促消费企业申请表;

(二)参与企业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五)企业信息汇总表;

(六)企业销售网点明细表;

(七)报名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地要及时将文件要求通知到相关市场主体,扩大通知精神的知晓面,及时做好解疑答惑,广泛组织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

(二)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参与企业资格要求,做好初审推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请区县和企业认真核对附件1、附件4中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如企业信息填写不准确将影响后续企业库比对、录入,对政策执行产生隐患。市局在复核中发现企业任一信息错误的,将对相关区县商务部门进行通报,有关企业取消本次专家评审资格。

(三)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于4月25日17时前报送推荐企业名单及其报名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同时,对已参与企业确有新增门店的,一并报送已入选企业新增销售名单明细表(附件5)。

附件1:2025年参与企业汇总表(第四批).xls

附件2:2025年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参与申请表.docx

附件3:参与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4.2025年四川省参与企业销售网点明细表(第四批).xls

附件5:2025年四川省已参与企业新增销售网点明细表.xls


                              乐山市商务局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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