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乐山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全市个人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5 18:38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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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新乘用车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按照《乐山市2025年加力扩围促消费12条措施》精神和《提高个人乘用车购置补贴标准工作方案》要求,现公开征集全市个人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意向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附所需资料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材料,纸质资料应当制作成册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从2025年1月16日开始至1月20日上午12:00结束。

二、报名条件

1.企业应具有在乐山市注册登记的合法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2.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3.企业严格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经营,在过去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4.企业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备完善的销售、咨询、维修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安排人员指导消费者完成补贴申报。

5.按规定向商务部门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个人乘用车购置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6.承诺不实施和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先涨价后折扣、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三、报名材料

(1)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报名条件逐项提供佐证,缺项的不予通过);

(4)承诺书(附件3)。

四、征选程序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组织审核,在不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于1月22日上午12:00前将参与企业名单向市商务局备案,由市商务局统一进行社会公示。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企业摸排、动员,指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参与个人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同时,加强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以保证个人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平稳、高效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docxXX县(市、区)推荐企业汇总表

附件2.docx申请表

附件3.docx承诺书

乐山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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