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补充征集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的通知》等精神,经自愿申报、区县相关部门初审推荐、市级复核工作组复核确认,现将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拟补充参与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王老师,电话2413962(工作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409室。
公示: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乐山市补充参与市场主体名单.xls
乐山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乐山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608号 联系电话:0833-24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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