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商务局关于补充征集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第三批次)的通知》(乐商建〔2024〕19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复审等程序,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9月14日至9月19日,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将相关企业报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乐山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13962(工作日)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乐山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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