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乐山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31 11:35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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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按照《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等要求,现公开征集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意向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附所需资料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材料,纸质资料应当制作成册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2024年6月4日12:00。

二、报名条件

(一)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企业等均可参与以旧换新申报,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2.销售企业网点辐射到县(市、区)或具备配送到县(市、区)的条件;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体系;

5.企业的销售网点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平台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方式。销售回收一体化企业、销售回收拆解一体化企业、回收拆解一体化企业、专业回收+专业拆解联合体企业等均可参与以旧换新,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平台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报名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区推荐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组织初审,在不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商务局推荐,并于6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请材料报市商务局(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材料u盘报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电话,于6月5日前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统一对外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表.docx

附件2 XX县(市、区)推荐企业汇总表.docx

乐山市商务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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