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31 17:22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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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商财〔2020〕83)等文件要求,我单位结合乐山市建设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具体情况,计划对“2022-2023年度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项目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公开比选。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们将会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比选,以确定合适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单位

乐山市商务局

二、比选项目

2022-2023年度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项目购买第三方服务

三、项目内容

1.负责乐山市2022年度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相关文件起草、项目评审和跟踪等工作。

2.负责乐山市2022年度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工作需在乐山市商务局监督下确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包含在本协议所确定服务费中。

3.配备服务人员5名

四、项目金额

不超过20万元

五、申请人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六、公告发布时间

本比选公告自2023831日至97日,在乐山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报名办法

凡有意参加比选投标者,请于202397830至9月71030,在乐山市商务局5楼市运科(508室)现场报名,并提交比选报名表(附件)。

八、开选时间

202397日上午1100,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开选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九、开选地点

乐山市商务局411会议室

十、开选现场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鲜章、双方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3.项目方案及报价书(一份,加盖鲜章);

4.承诺书(一份,加盖鲜章);

5.其它证明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3次及以上类似服务案例、机构资质、获得荣誉、服务人员资质、派驻人员资质等,一份,加盖鲜章)。

以上材料应汇编成册(一式三份),用文件袋密封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印章。报名单位须准备比选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乐山市商务局

地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608号

联系电话:0833-241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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