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商务领域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转变经营理念、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机制>的通知》(川商资流〔2023〕1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乐环委〔2023〕3号)文件要求,现公开《乐山市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商协会、商务领域广大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清单》中的相关工作,共同做好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市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
乐山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5日
乐山市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理 |
1.深化市级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同监管,指导和推动县(市、区)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规范资质企业回收拆解行为 |
2.常态化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回头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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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模式创新和市场竞争等方式,提升资源可回收利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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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领域塑料污染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 |
4.贯彻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相关要求,深化统计监测工作 |
5.指导和推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等,引导餐饮企业落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袋等相关要求,加强可替代品推广应用;促进展会绿色办展,减少展销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提供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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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和推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等,引导药品流通企业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商务领域消费促进活动中积极融入绿色消费内容,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和使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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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指导和推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等,引导当地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动绿色商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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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指导和推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等,对电商从业者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塑料制品减量替代等要求;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使用;落实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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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领域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
9.促进行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
10.指导和推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连锁加盟、“互联网+回收”、“社区+回收”等回收新模式,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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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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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指导和推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等,引导相关企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大力开展光盘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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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设绿色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限制使用一次性纸杯,积极采购绿色节能办公用品及设备,树立绿色办公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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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商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活动,指导和推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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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联合市级有关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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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领域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
16.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商务局相关文件中 |
17.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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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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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制定并动态调整、公布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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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配合推进国家和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和“无废”城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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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做好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有关工作 |
注:清单内的内容,随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主办单位:乐山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608号 联系电话:0833-24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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