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开年以来,国、省及地方商务部门陆续发布以旧换新补贴相关政策,涉及家电及数码产品、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品类。
哪些能享受补贴?
能够补贴多少?
怎样操作领取补贴?
一文读懂2025国省市三级以旧换新补贴最新政策!
01家电数码方面
国省家电换新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补贴方式:
全省统一采用“补贴立减”模式,消费者在参与补贴政策的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通过“云闪付”平台付款,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
补贴流程:
领取补贴资格。2025年1月1日起,每天08:00-23:00,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银联卡,进入“家电补贴”专区,领取对应家电品类的消费券。
使用补贴消费券。成功获券者可于票券有效期内到各参与商户门店购买指定产品。消费者在支付时告知收银员使用以旧换新补贴券,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并选择银联卡作为支付账户,同时打开手机GPS定位确保定位在四川省,符合条件时即可自动核销账户内的本活动消费券。若票券详情展示未获取手机定位权限,点击【设置定位】即可。
国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补贴资金采取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补贴方式:
全省统一采用“补贴立减”模式,消费者在参与补贴政策的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通过“云闪付”平台付款,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
补贴流程:
领取补贴资格。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完成实名注册,进入“家电补贴”专区领取资格券。资格券有效期为1天,领取时间为每日8:00-23:00,没有使用的资格次日自动解绑。
购买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领取成功后,消费者到参与政策的线下销售门店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商品,在支付时出示资格券,核销直接享受“补贴立减”优惠。
现场开机核验。手机、平板要现场实名购买和签收,现场开机校验。
参与企业:
商务厅公示的2025年四川省数码产品销售企业。
乐山市家电数码产品更新换新补贴政策
补贴时间:
第一轮:2025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第二轮:2025年5月1日至5月10日
第三轮:2025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乐山市参与政策的企业购买家电或数码产品,按照产品销售发票金额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件,每位消费者每个品类最多申领1台。
家电产品类别:2级及以上能效或者水效标准(或无规定能效和水效)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
数码产品类别: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补贴流程:
补贴申领。个人消费者通过“乐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按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上传补贴申请信息资料。
补贴审核及发放。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兑付,原则上在该批次政策实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完成资金拨付。
特别说明:
此补贴可与国、省家电数码产品以旧换新补贴重复享受。
第一轮补贴申请自“乐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上线起,至2025年2月2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平台申请入口于2025年2月21日24:00关闭,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用完即关闭。
家电数码产品更新换新补贴总资金1000万元,政策期内实行总额控制,先购买且成功申领者先得,用完即止。若资金池剩余资金低于最后一名申领用户的申领金额,按实际剩余资金补贴。
02汽车消费方面
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补贴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特别提示: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在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部分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国省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特别提示: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具体补贴申请要求以当地公布的政策为准。
乐山市个人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时间:
自政策发布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乐山市参与政策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新乘用车,并完成注册登记,取得乐山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机动车行驶证》的,按照购买新乘用车的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给予2%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辆,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
补贴流程:
补贴申领。个人消费者通过“乐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按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上传补贴申请信息资料。
补贴审核及发放。按照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初审终审,以终审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发放顺序,原则上每月拨付补贴资金不少于2次。
特别说明:
本项补贴可与国、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重复享受。
个人消费者应当自补贴申报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前,通过申报平台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平台申请入口于2025年4月10日24:00关闭。
补贴资金总量为1000万元。补贴资金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若资金池剩余资金低于最后一名申领用户的申领金额,按实际剩余资金补贴。
0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
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府补贴政策
在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补贴实施细则,优化补贴方式,简化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乐山市电动自行车更新补贴政策
补贴时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个人消费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乐山市参与政策的销售主体处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给予200元/辆定额补贴。
销售主体旧车回收补贴。对参与政策的销售主体完成售新、收旧,并将回收物交给参与政策的回收主体形成闭环的,给予40元/辆的旧车回收补贴。
补贴方式:
个人消费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总量为250万元,采取销售主体垫资、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补贴,每人限补贴1次。
销售主体旧车回收补贴资金总量50万元,补贴按销售主体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
补贴流程:
补贴申领。参与政策的销售主体通过“乐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提交消费者个人信息、售新信息、收旧凭证、回收主体的回收回执及有关佐证图片资料等。
补贴审核及发放。申请审核通过后拨付到销售主体预留银行账户。
特别说明:
个人消费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可与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重复享受。
申请提交时间为“乐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上线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平台申报端口关闭。
关于2024年补贴审核发放的温馨提示:
2024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已全面进入收尾阶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正加紧进行补贴申请终审及资金拨付,请尚未收到补贴资金的消费者耐心等待,如有疑问可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
主办单位:乐山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608号 联系电话:0833-24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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