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关于乐山市商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2-05 10:40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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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三)负责完善全市国内贸易市场规划、组织、调控、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制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商业网点布局。

(四)承担全市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业信用支付,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期诈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全市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相关工作和茧丝绸行业发展协调工作;按相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管理;牵头负责商务领域流通标准化和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技术应用和现代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工作;促进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协助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规范我市进出口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承担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促进体系、出口品牌建设,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由商务局负责的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对外文化贸易促进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的相关工作;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商贸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牵头促进商贸产业发展;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牵头国(境)别产业园区产业推进工作,协调推动区域对外开放,联系市内国家、省级经开区、保税区(港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牵头建设中小微商贸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等。

(十一)制定全市商贸展会活动计划,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管理以乐山市名义在市内外举办的商贸促进活动;指导协调我市赴国境外举办的经贸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牵头开展重大综合性涉外经贸活动。

(十二)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促进全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市商务局(含原市外经贸局、原市物质协会、原市贸易协会、原市经协办)下属企业的管理、改革和清算、破产、转制工作以及遗留问题处理;受市老干部局委托负责本系统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坚持“1+3+5”的工作思路,全力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一个中心”。加快建设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为契机,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统筹布局好全市核心商圈、特色街区、社区商圈、专业市场、特色小镇等商业网点,强化消费物流基础规划建设,推动电商物流节点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网络统筹布局、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增强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二)紧扣“三个抓手”。围绕城市消费和乡村消费,传统业态和新兴业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三大工作抓手,扩大消费新供给,顺应消费升级需求,提升传统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重点促进文化旅游、大宗商品、特色美食、运动康养、绿色产品等消费,壮大夜间经济、假日经济,打造乐山特色消费场景,优化提升消费环境,以优质消费供给激发城市和乡村消费潜力。坚持规划引领、招大引强、龙头带动、聚焦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

(三)推进“五大工程”

一是实施规划引领工程。加快完善《乐山市构建“2+6”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打造以文化旅游、现代商贸为支柱,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特色餐饮、会展赛事、科技信息和人力资源服务、医疗康养和家庭社区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高质量编制全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餐饮业发展规划,为全市服务业发展谋篇布局。推动全市“十四五”物流产业规划落实落地。牵头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服务业行业发展三年行动,分类推进行业补短。

二是实施主体培育工程。千方百计稳定在库企业,确保基本盘。结合全市税源培育工作,全面摸排锁定一批升规入统目标企业,制定《服务业企业培育专项工作方案》,加大个转企、升规入统工作力度,推动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从个转企、升规入统、服务业招商引资等方面,制定《乐山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条措施》,提高政策实用性和落地性,营造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是实施招大引强工程。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围绕“2+6”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短板,明确发展方向,突出重点行业、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等,按照清单制+责任制,加快分类包装生成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对接引进一批星级酒店、现代商贸、现代物流、高端餐饮、医疗康养等服务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推动服务业大招商、招大商。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

四是实施集聚发展工程。统筹推进服务业“三百工程”,集中力量在市中区、峨眉山市、犍为县、高新区等地培育打造现代物流产业园区、文旅融合产业园区、中央厨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电商示范产业园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创国家首批次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指导其他区县因地制宜发展服务业集聚发展载体。推动上中顺、张公桥、嘉兴路、苏稽历史文化街等特色美食街区提质扩容发展,增强辐射能力,争创全国特色美食地标城市。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麻辣小镇,共建巴蜀文化走廊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五是实施消费升级工程。支持发展首店经济,力争奥特莱斯尽快签约落地,伊藤洋华堂年内开业。推动“乐山礼物”“乐山味道”小店转型升级发展,打造一批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指导各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文旅、汽车、房地产、家店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稳定大宗消费、传统消费。拉动线下消费。推广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零售模式,推动直播卖货与餐饮、旅游、扶贫等领域深度结合,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常态化开展直播带货活动。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商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商务促进发展中心(原乐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商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61万元(人员经费647万元,公用经费114万元),专项支出预算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商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商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商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商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商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21万元。主要是因为专项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万元,占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占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万元,占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7万元,占16%;住房保障支出62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商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商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商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经合局统筹管理,未纳入本单位预算。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元,用于保障机关应急、机要通信、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商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1万元,下降3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商务局安排公务用车油料费集中采购预算2.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商务局共有车辆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商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7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5万元,主要为内网涉密机房建设项目和视频会议系统专线服务费。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 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申报表(视频会议系统专线服务费).xlsx
  附件 : 商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xls
  附件 : 商务局-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附件 : 乐山市商务局(整体支出绩效).xlsx
  附件 : 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申报表(内网涉密机房建设).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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