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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发布时间: 2018-05-08 10:32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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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一)《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5号发布)笫五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二)《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实施办法》(川商改200746号)文件第四条:“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洗、保养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二、申请条件

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洗、保养等经营活动,在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市商务局

(二)审查后备案。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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