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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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为准确有效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目前,乐山市商务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书面申请和信函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邮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32421233)。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请勿修改表格栏目,并逐项填写;手填表格,须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5.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主办单位:乐山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608号     联系电话:0833-24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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