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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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乐山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及分类

    乐山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乐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1.机构职能;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其他重要会议、活动和检查的主要情况;执法动态信息;人事信息;党风廉政建设等。

    (二)公开的方式

    1、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开设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乐山市商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公开时限

    分为长期公开和按照年限公开2种方式。

    2、其他方式

    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目录编排体系

    乐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乐山市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市政府有关商务经济发展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乐山市商务局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商务经济发展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乐山市商务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乐山市商务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乐山市商务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556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833-2421233

    传真:0833-2421232

    电子邮箱:lsswjb@163.com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监察局

    通讯地址:市中区天星路36号邮编:614000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中区滨河路98号邮编:614000

    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中区滨河路98号

    邮编:614000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邮编:6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