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14 04:26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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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商财〔2020〕83)等文件要求,结合乐山市建设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具体情况,拟对“乐山市2020年度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项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单位

乐山市商务局

二、比选项目

乐山市2020年度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项目的第三方服务

三、项目内容

1.负责乐山市2020年度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相关文件起草、项目评审和跟踪等)

2.负责乐山市2020年度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项目验收工作(需在乐山市商务局监督下另行确定具有资质机构进行,相关费用在该项目中统筹)。

3.负责2021度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项目申报相关工作。

4.至少配备服务人员5名,其中2名专职人员需派驻至乐山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四、项目金额

不超过24万元

五、申请人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六、公告发布时间

本比选公告自2021年1月14日至21日,在乐山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报名办法

凡有意参加比选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5日9:00至21日18:00,在乐山市商务局八楼市运科(806室)现场报名,并提交比选报名表(附件)。

八、开选时间

2021年1月22日上午10:00,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开选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九、开选地点

乐山市商务局八楼会议室

十、开选现场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鲜章、双方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3.项目方案及报价书(一份,加盖鲜章);

4.承诺书(一份,加盖鲜章);

5.其它证明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3次及以上类似服务案例、机构资质、获得荣誉、服务人员资质、派驻人员资质等,一份,加盖鲜章)。

以上材料应汇编成册(一式三份),用文件袋密封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印章。报名单位须准备比选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乐山市商务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556号(嘉州大厦)

联系电话:0833-2413937

附件

比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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