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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企业办理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申办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6-08 05:49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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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企业办理

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申办指南

(自2018320日起执行)

一、法定依据

根据自20137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外事政策法律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该邀请函可通过中方邀请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相关的被授权单位(各级外办、商务等部门)办理。

二、签证种类及受理范围

(一)签证种类

我国签证分为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4种。省商务厅负责办理的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仅涉及有关普通签证。

(二)申请受理范围

省商务厅直接受理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所提交的申请。

在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区、县、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由市商务局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

三、申请人资格

1.在市内登记注册并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总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对邀请函申请国家或地区有进出口贸易实绩;

3.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的请示件(请示件需说明中外双方关系,以往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目前的业务进展程度,此次来川的必要性、事由和具体日程安排)。

(二)《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申请表》,加盖邀请单位及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公章(表格可在商务厅网站点击下载)。

(三)邀请单位保证书(保证内容不仅限于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被邀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被邀请人入境后的具体行程安排、被邀请人在华有关费用保障来源、及时报告被邀请人出入境情况等)。

(四)邀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将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首次邀请外国人来川的企业,需出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

(五)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所在企业部分进出口业务往来证明记录,相关记录中文对照翻译件(如往来合同、进出口报关单、银行结汇凭证、电子邮件等)。

(六)被邀请人所在企业在当地合法注册证明、企业简介、联络方式等资料。

(七)被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护照复印件(要求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国籍等信息均须清晰可辨),被邀请人在当地企业中的身份;被邀请人持邀请函到我驻外使领馆签证时,护照有效期应确保在半年以上;以往来华的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八)参展商来川参展或参加国际会议,应由川方主办单位申请并担保,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举办活动的批复复印件,提供被邀请人确认来川行程和费用缴纳凭证等。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延长签证的办法

签证有效期是指进入中国国境的时限,不影响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期限。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自入境之日算起,可在中国停留的时间。如来访人员未能在停留期内办完事项,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延长签证手续。持合法有效签证来华的人员,如因业务需要延长签证时间,须由接待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并提出申请。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材料报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初审确认后报省商务厅国际处;

(二)省商务厅国际处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出具“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及时反馈有关审查结果。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以上。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2427780

省商务厅国际处:028-83225003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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