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乐山市商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1-25 02:49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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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按照乐山市商务局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外资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牵头负责外资、外贸、外经和商贸流通两大类工作承担有省上下达乐山的进出口贸易、外资招商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值等4大指标。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第三方物流发展规划。

3、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制定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4、编制城乡商业网点、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5、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6、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参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体系建设。

7、制定全市商贸展会活动计划;管理我市赴国境外举办的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监督指导以乐山市名义在市境外举办的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8、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9、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

10、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1、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12、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指导协调市内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13、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全市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

15、负责市商务局(含原市外经贸局、原市物质协会、原市贸易协会、原市经协办)下属企业的管理、改革和清算、破产、转制工作以及遗留问题处理;受市老干部局的委托负责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主要工作:

1、深化开放合作。加快推进国别合作半导体电子产业园、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开放平台建设,用好川渝、川浙、川粤、川港及国际组织等纽带平台,加强与粤港长三角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用好国际国内“两种市场”“两种资源”,强化“引进来”和“走出去”,重点在高技术产业、文旅、经贸、产能等方面扩大经济合作成果。实施外贸优进优出三大工程,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鼓励和支持发展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培育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突出南向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与东盟、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引进境外优质综合服务平台,帮助我市企业抱团开拓东盟市场。

2、推动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贯彻落实《乐山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93月前拟定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推动省级试点支持政策落地。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多证合一、简易注销、政银合作等改革和便民措施,营造更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稳步推进“证照分离”,协调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首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106项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一批、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的方式优化审批,分类推进改革。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力争20196月前完成乐山市诚信平台上线运营。继续探索旅游业增加值核算体系改革。

3、发展第三产业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深入实施服务业“三百工程”,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新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家。推动电商产业集群发展,力争电商网络交易规模突破400亿元。发展会展经济,重点办好第六届旅博会、第四届茶博会等活动,推进乐山国际会展中心建设。改造升级生活型服务业。建设多元化住宿供给体系,加快推进皇冠假日酒店、豪生酒店等高星级酒店项目,打造一批特色酒店民宿。深耕“书香之城·文化乐山”,推动“只有峨眉山”实景演出正式公演,办好第四届峨眉山花海音乐节。优化商业结构,推动红星美凯龙、伊藤洋华堂竣工投运。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实施主辅分离,引导企业向研发和营销等“微笑曲线”的两端延伸,将生产性服务功能,从企业主业中特别是传统制造业中剥离出来,推动服务环节业务外包,加快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深入实施物流产业增效行动,推动沿森物流园区、乐山西部冷链物流中心等园区建设。

4、聚力消费促进。鼓励优质“乐山造”企业参与“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万企出国门”等全省市场拓展三大活动,持续抓好迎春购物月、新春大拜年、消费促进月、暑期经济等系列主题活动,通过农商对接、电商扶贫、旅游商贸打包营销等方式宣传推广“四川扶贫”商标产品和“乐山造”产品,力争全年组织120户次企业拓展市外市场,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庆消费契机,精心举办市、县地方特色促销活动。引导传统商贸企业广泛运用电子商务,形成网络营销、网上下单、网上支付、快递配送、线下消费的新常态。

5、打造乐山特色。加快改造提升一批美食街区、美食小镇和美食村落,包装推出特色美食、网红美食,做足“乐山味道”,助力美食之旅。围绕打造全省旅游商品集散地,重点打造“乐山礼物”区域公共品牌。加快构建“1+N+M”全覆盖的营销体系,在重点景区、商场、餐厅、酒店、游客接待中心、交通站点等游客聚集地,布局“乐山礼物”旗舰店和销售点,力争2019年分别达到15个、80个。以乐山城市精神和自然文化元素为基础,探索打造乐山城市IP,开发“乐山礼物”系列衍生旅游商品,加强营销推广,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

部门概况

乐山市商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其他事业单位乐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商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8万元,专项支出1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商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商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商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商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商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54万元。主要是因为产业发展类项目预算由财政业务科室代编未计入本单位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万元,占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万元,占22%;卫生健康支出20万元,占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4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69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外资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外资管理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商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乐山市商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商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由财政局统筹管理,未纳入本单位预算。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4、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保障机关应急、机要通信、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商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9万元,下降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市商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商务局共有车辆1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市商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04万元。

九、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附件1: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xls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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