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务局

乐山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1-25 14:44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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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按照乐山市商务局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外资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牵头负责外资、外贸、外经和商贸流通两大类工作承担有省上下达乐山的进出口贸易、外资招商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值等4大指标。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抓好商务经济发展工作尤为重要。要以服务业发展倍增、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商务服务民生能力等工作为抓手,奋力开创全市商务经济发展新篇章。主要目标是: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速9.3%,占GDP比重提升至4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清理入库30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和60户限上社消零企业。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60亿人民币,实际利用外资2亿元人民币。抓统筹、强协调,推动服务业倍增发展:

强化重点区域和行业引领,深入实施服务业“三百工程”,持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搭平台、拓市场,促进消费提档升级:激活市场消费潜力,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监测;筑顶层、建体系,实现电子商务破题发展:多规衔接,制定好行动计划,整合资源,建立好发展体系,梳理产业,培育好网货品牌,深入推进,实施好示范项目;优环境、强服务,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保持对外贸易稳步增长,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引导对外投资有序发展;谋实事、惠民生,强化商务服务民生能力:坚决打赢商务扶贫硬仗,持续优化商贸流通环境,切实抓好商贸流通安全;出实招、打硬仗,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举措部署: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商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乐山市贸促会,其他事业单位乐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乐山市商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7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4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5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万元,专项支出19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商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商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商务局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商务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商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02万元。主要是因为部分政策兑现资金上年由财政业务科室代编未计入本单位预算;新增促进服务业倍增发展十条政策兑现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4万元,占29.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万元,占8.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万元,占0.9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99万元,占58.60%;住房保障支出81万元,占3.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外资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外资管理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商贸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代管企业离休干部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商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商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0万元。主要是因为建立服务业发展产业引导基金。

支出项目主要有兑现规上服务业企业、社消零限上企业统计工作经费、乐山王府井税金返还兑现经费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商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33.34%。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商务厅及市委、市政府2018年的工作安排。

根据省商务厅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4人次。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保障机关应急、机要通信、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租赁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乐山市商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9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乐山市商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台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商务局共有车辆7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乐山市商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75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725万元,主要为促进服务业倍增发展十条政策兑现项目、服务业专题培训经费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外商投资促进活动经费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项目、乐山国际招商引资网络平台运行经费项目、市场监测服务外包项目、应急保障市场供应补助经费项目、推动山区彝区特色农产品走出去项目、鼓励发展展会经济和消费促进活动西博会(国际投资大会)布展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乐山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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