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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

发布时间: 2017-12-05 10:54     来源:   浏览量统计:  网站: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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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2                                                                                                                                                                    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是门店属于法人所有、经营权属于总部的连锁经营,一般简称特许经营或特许加盟。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流通方式,在我国存在和发展的时间较短,但在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吸纳民间资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特许经营虽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行为,但核心是特许人无形资产的输出,因此对特许人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也很必要。
第一部分 主要法律规范
1、行政法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是规范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法规。该条例以被特许人保护为侧重点,设计了特许经营活动条件,信息披露,备案以及规范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和被特许人行为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1. 规章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修订出台了以下两部部门规章: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明确细化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程序及商务主管部门管理权限。
  1.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2号),明确细化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第二部分 主要知识点
1、执法机构及适用范围
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管。在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中外企业,均适用本条例,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特许人参照执行。
相关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国外特许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特许人参照本办法执行。
【例】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管。( )
  • 是        B.否
答案:B。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管。
  1. 特许经营的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须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
三是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
四是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相关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3、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企业;第二,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第三,“两店一年”。
相关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第二款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例】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年。
A.2,1  B.1,1   C.2,2   D.1,2
答案:A。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1. 特许人备案
虽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但为了便于商务主管部门监管已经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确立了事后备案的监督管理制度,特许人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30日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备案。具备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备案司法建议,提供虚假信息等撤销备案情形的,备案机关可撤销备案,并在系统中公告。特许经营实行两级网上备案。省域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的,向商务部备案。
相关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
【例】特许人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 )日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 )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A.10,20  B.15,30  C.30,30  D.30,15
答案:B。特许人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例】特许人的( )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 工商登记信息
  • 经营资源信息
  • 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的情况
  • 股东变化
答案:ABC。特许人的工商登记信息、经营资源信息、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的情况等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例】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哪些行为时,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
  • 特许人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
  • 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
答案:ABCD。《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内容。
  1. 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是明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除被特许人同意的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6、特许经营信息披露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专设“信息披露”一章,商务部出台配套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特许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所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我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特许人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财务情况、诉讼、仲裁情况和重大事项,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等十二大类信息内容,其中包括关联公司的相关信息。同时,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相关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例】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特许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有关请,包括关联企业情况。( )
A. 是    B.否
答案:B。特许人向被特许人书面提供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12大类信息,其中包括关联公司的相关信息。
7、法律责任
   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的,企业以外的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该备案而不备案的,未说明费用、未年报的,以及信息披露不实或未披露被举报的,商务主管部门可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特许经营诈骗或从事传销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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