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服贸〔2019〕3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9〕117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拟定《关于报送2019年乐山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乐商〔2019〕51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家政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支持我市参与商务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和规模以上家政企业(以下均简称为“重点家政企业”)注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档案。支持重点家政企业为所属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档案。
(三)家庭服务业协会信用建设。支持乐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开展信用建设和宣传。包括信用体系宣传推广、诚信培训和讲座、行业标准和合同宣传、制发宣传资料等。
二、支持标准
(一)家政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补助。对重点家政企业注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填报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记录完整度达85%以上的,按不超过2万元/户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二)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档案补助。对重点家政企业指导所属家政服务员(需提供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的工资发放银行转账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三者选其一,年龄18-60岁)下载安装、注册家政信用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完成人脸识别、人证合一等验证,填报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企业上报经商务部审核通过,且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完整度达85%以上的,按不超过0.05万元/条(条数即重点家政企业通过家政信用平台APP填写家政服务个人信用信息数量)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45万元。
(三)家庭服务业协会信用建设补助。支持乐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开展信用建设,用于印制资料,举办一场全市信用建设培训(不少于100人次)及一次进社区宣传、一次进贫困区县宣讲,三场培训宣传活动均完成后,按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标准给予乐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
1.我市参与商务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和规模以上家政企业。
2.乐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二)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8。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二)2019年11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文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有资料目录。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9)、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盖章后报至市商务局汇总。
(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复审后将资金申报明细向社会公示,公示完毕无意见,12月30日前,按规定拨付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于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企业兑付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严格初审,对申报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负责,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单位不能进行项目申报。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财政资金,一经发现,追回财政资金并取消今后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略。详情请咨询市商务局市运科,电话:2421227。)
主办单位:乐山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608号 联系电话:0833-24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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