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商财〔2019〕3号
乐山市商务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务事业加快发展,现将《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项目,并于2019年4月23日前一式四份送市商务局对口业务科室,并同时完成网络申报。扩权县请直接报送省商务厅,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附件:川商财〔2019〕3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请一并转发扩权县).pdf
乐山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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